一、编程规约 (四) OOP规约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O,一个是数字的0,加@Override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Java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
@Deprecated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强制】Object的equals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引入的工具类)【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equals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Integer var = ? 在-128至127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对象是在IntegerCache.cache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Integer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equals方法进行判断。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强制】所有的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
原创不易,完成人机校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