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2024实施手册-海淀区
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指南》,用来帮助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熟悉和掌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和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条款将可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经办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工作依据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个人:需符合基本条件并且满足申报条款之一
基本条件: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且每个月应达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上;(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申报条款: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2024年 | ≥ | 11297 | 13556 | 16945 | 45188 | 90376 |
注:未公布新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
例2024年1月1日申报,以此类推,如下:
(1)企业(申报条件除4、5以外)1.5倍 (203340) (2)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条件除4、5以外)1.2倍 (162672) | ||||||
近12个月 | 税款所属期 | 对应应税收入 | ||||
1 | 2023年11月 | (1)近12个月合计≥203340(即月平均≥16945) (2)近12个月合计≥162672(即月平均≥13556) | 且每月≥11297 | |||
2 | 2023年10月 | 且每月≥11297 | ||||
3 | 2023年9月 | 且每月≥11297 | ||||
4 | 2023年8月 | 且每月≥11297 | ||||
5 | 2023年7月 | 且每月≥11297 | ||||
6 | 2023年6月 | 且每月≥11297 | ||||
7 | 2023年5月 | 且每月≥11297 | ||||
8 | 2023年4月 | 且每月≥11297 | ||||
9 | 2023年3月 | 且每月≥11297 | ||||
10 | 2023年2月 | 且每月≥11297 | ||||
11 | 2023年1月 | 且每月≥11297 | ||||
12 | 2022年12月 | 且每月≥11297 | ||||
备注:(申报条件除4、5以外)1.5倍近12个月合计≥203340,且每个月≥11297 | ||||||
备注:(申报条件除4、5以外)1.2倍近12个月合计≥162672,且每个月≥11297 | ||||||
(3)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申报条件4)4倍 | ||||||
近3年 | 税款所属期 | 对应应税收入 | ||||
4倍 | 8倍 | |||||
1 | 2021年 | ≥451536 | ≥903072 | |||
2 | 2022年 | ≥510144 | ≥1020288 | |||
3 | 2023年 | ≥542256 | ≥1084512 | |||
按照自然年度计算,2024年材料也需要提交 | ||||||
四、特别说明
(一)新系统上线后,办理方式变更为全程线上申请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PDF彩色扫描件;《单位纳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经办人签字”,《个人应税收入材料》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其它职称、专利、软著等相关认证材料需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
原创不易,完成人机校验,阅读全文